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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同    fàn tóng 宋代詩人

(1097—1148)宋建康人,字擇善。徽宗政和五年進士。宣和二年再中弘詞科。累官吏部員外郎,與秦檜力主和議。高宗紹興八年,假太常少卿,接伴金使入境,同北向再拜,問金主起居,軍民見者多流涕。十一年,檜再主和議,慮大將岳飛、張俊、韓世忠等難制,同獻計皆除樞府,罷其兵權(quán)。拜參知政事,以在政府,或自奏事,為檜所忌,謫居筠州。官終知太平州。

本    名
范同
所處時代
宋代
去世時間
1148
主要作品
《焦山》

人物簡介

范同(1097—1148),南宋建康(今江蘇南京)人,字擇善。政和進士,后再中博學(xué)宏詞科。累官吏部員外郎,附合秦檜,力主和議。紹興八年(1138),金使入境,他北向而拜,問金帝起居,為軍民痛恨。十一年,獻策罷韓世忠、張俊、岳飛兵柄,擢為翰林學(xué)士。旋任參知政事,恃宏奏事,為檜所忌,謫居筠州。

《宋史·范同傳》

十一年,檜再主和議,患諸將難制,同獻計于檜,請皆除樞府,罷其兵權(quán)。檜喜,乃密奏以柘皋之捷,召三大將赴行在,論功行賞。同入對,帝命與林待聘分草三制,世忠、俊樞密使,飛副使,并宣押赴樞府治事。張俊與檜意合,且覺朝廷欲罷兵權(quán),即首納所統(tǒng)兵。帝召同入對,復(fù)以同為翰林學(xué)士,俄拜參知政事兼修實錄。 同始贊和議,為檜所引,及在政府,或自奏事,檜忌之。萬俟卨因論:“同貳政之初,首為遷葬之議,自建康至信州,調(diào)夫治道,怨嗟籍籍。近朝廷收天下兵柄,歸之宥密,同輒于稠人中貪天功以為己有?!彼炝T與祠。檜意未已,卨再論,責(zé)授左朝奉郎、秘書少監(jiān),謫居筠州。 十四年,復(fù)朝奉大夫,提舉江州太平觀,移池州。十八年,復(fù)太中大夫、知太平州。卒,年五十二。

范同的詩(共1首詩)
  • 《焦山》
    客星底事犯宸居,輸與焦君臥草廬。萬樹遮山難覓寺,百川入海此歸墟。浮沉心事盟鷗鳥,獻替功名愧{上制下魚}魚。獨愛煙波開霽景,微云不遣滓清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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