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表梳理歷史朝代順序

西周宗法制的內容

發(fā)布時間: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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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宗法制有三個基本原則 構成以周天子為中心的家天下

西周
西周宗法制
西周宗法制的內容
西周宗法制的影響

武王伐紂建立周王朝以后,為了保證周王朝家天下的穩(wěn)固,將全國的土地和人口分封給自己的親族和功臣,并按照公侯伯子男的順序賜予不同的爵位,稱為封國。封國再把自己的封國分封給自己的親族和大臣即“卿大夫”。卿大夫再把自己的采邑分封給自己的親族即“士”,士的領地稱為祿田。這樣層層分封就形成了周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層層相依的等級結構。這種分封主要以血緣為依據(jù),也就構成了以周天子為中心的家天下的宗法制度。

宗法制源于原始社會后期的父權家長制。隨著社會發(fā)展,漫長的原始母系氏族社會逐漸被父系氏族社會取代,并最終確立了父權在家庭中的統(tǒng)治地位,太古先民“知母不知父”的歷史終于畫上了句號。父權家長制家庭普遍實行“一夫多妻制”,并在諸妻中分別嫡庶。據(jù)《獨斷》記載,三代的“一夫多妻制”情況是這樣的:“天子娶十二,夏制也,二十七世婦。殷人又增三九二十七,合三十九人,八十一部御女。

宗法制的目的

宗法制的目的在于保持奴隸主貴族的政治特權、爵位和財產(chǎn)權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時也有利于維系統(tǒng)治階級內部的秩序,加強對奴隸和平民的統(tǒng)治。

宗法制對后世產(chǎn)生了極大的影響。核心是嫡長繼承制,即正妻所生的長子為法定的王位繼承人。中國夏朝時就已確立王位世襲制,但也有"父死子繼"和"兄終弟及"的區(qū)別。商朝末年才完全確立了嫡長繼承制。西周一開始就確立了"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的嫡長繼承制,從而進一步完備了宗法制。

宗法制度有三個基本原則

西周的宗法制度有三個基本原則:第一,從周天子到諸侯、卿大夫、士都實行嫡長子繼承制。第二,小宗服從大宗,諸弟服從長兄。周天子相對一切封國來說是大宗,其他封國都是小宗;同樣在諸侯國中,諸侯是大宗,卿大夫是小宗。在各個相對關系中,小宗要服從大宗,有義務納貢、幫助出兵;大宗要保護小宗,調解小宗之間的糾紛。第三,諸侯、卿大夫、士既是一種家庭組織,又是各自構成一級國家政權。周天子既是國王,又是家族中的大家長。在這種雙重統(tǒng)治之下,官吏和各級行政機構的選擇采用“任人唯親”的原則,完全按照血緣關系的親疏遠近而定。因此西周宗法制度的實質在于保證奪取政權的家族對全社會實行家長制的統(tǒng)治。

宗法制度對西周的影響

可以說,宗法制度構建了西周時期的基本政治結構。在宗法統(tǒng)治之下,家庭組織與國家制度合二為一,家族觀念、家庭道德與國家法律互為表里,由此形成了西周法律制度的一些基本特征,如保證國王家長制專制統(tǒng)治的絕對權威,禮儀教化與刑事鎮(zhèn)壓相輔相成等。

西周的宗法制度構成了儒家經(jīng)典的重要內容,對中國古代的社會治理產(chǎn)生了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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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西周為什么要創(chuàng)建宗法制 宗法制有哪些內容和特征

西周
西周宗法制
西周宗法制的內容
西周宗法制的影響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會父系家長制演變而來的,是王族貴族按血緣關系分配國家權力,以便建立世襲統(tǒng)治的一種制度。其特點是宗族組織和國家組織合二為一,宗法等級和政治等級完全一致。

創(chuàng)建宗法制度的目的

周人創(chuàng)建宗法制度的最主要目的在于維護嫡長于繼承制, 只有一個天子,其他人皆封為諸侯,避免了因爭奪王位而發(fā)生的一系列戰(zhàn)爭。

西周宗法制的發(fā)生發(fā)展是同封建領主制相適應的, 為各級貴族領主所專享, 一般庶民沒有明顯的血緣宗法組織。這套嚴格的體系,保護了奴隸主的地位不被動搖,加強了對平民和奴隸的統(tǒng)治,也方便了平民和奴隸對貴族的忠心。

周代宗法制度的主要內容

宗法制的內容在《禮記》中有比較詳細的記載?!抖Y記·喪服小記》說: "別子為祖, 繼別為宗。"這是講宗法最根本的依據(jù)。

"別子"之所以稱"別", 就是表明他同君統(tǒng)相區(qū)別, 自立宗統(tǒng)。"別子"則為這一宗的始祖。舉例說明,假如一個國君有幾個兒子, 只有嫡長子一個能繼承君位, 為國君。其余諸子, 不論嫡庶同這個為君的就有雙重關系: 一是兄弟關系; 二是君臣關系。

依據(jù)宗法不行于諸侯的原則, 為了保持君權的不可侵犯性, 諸子與為君的, 只能論君臣關系, 不能論兄弟關系。也就是說, 在這里血緣關系要服從政治關系, 宗統(tǒng)要服從君統(tǒng)。國君即屬君統(tǒng), 不能同時又是宗統(tǒng)。諸子要同君統(tǒng)區(qū)別, 另立宗。這個新建的宗, 是從別子開始的, 所以叫做"別子為祖"。

"繼別為宗"就是繼承別子自成一宗。在這個宗里也實行嫡長子繼承制。在宗法中有大宗、小宗之分, 也是由嫡長子繼承制中發(fā)生的。繼別子的嫡長子叫宗子。這個由別的嫡長子世代相襲的宗, 就是"百世不遷"的大宗。大宗的宗子是統(tǒng)率全族的, 在宗族中享有最大的權力。

《禮記·喪服小記》說: "繼禰者為小宗。"

禰是先父之稱。別子的嫡長子以外的諸子, 是不能繼別的。諸子之子就更不能繼別, 只能繼禰, 即繼諸子, 叫小宗。在小宗中也是實行嫡長子繼承制。嫡長子以外的其余諸子不繼禰, 他們要尊繼禰的為宗子。而這個宗子又要尊繼別的為宗子。為區(qū)別這兩個宗子, 則稱繼別的為大宗, 稱繼禰的為小宗。

宗法制的主要特征

第一是祖先崇拜

由于靠近黃河流域,農(nóng)業(yè)文明便是第一文明,人們要想生存下去必須進行土地勞作,生產(chǎn)糧食、集體耕作的人們對土地有很強的依賴性,這就決定了個人對土地有一種特別的情懷,使得人們有了一種傳統(tǒng)的思維模式,在大自然面前又不得不抗爭天災,注重經(jīng)驗。

第二是親緣有序

每個人被宗法制賦予了新的身份,按照與宗主的關系親疏劃分不同的等級關系,每個人按照等級關系去盡自己的責任與義務,為宗主鞏固統(tǒng)治,以調整家族關系。

第三是家國同構

"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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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西周宗法制的的核心為“任人唯親” 對社會產(chǎn)生什么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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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宗法制的內容
西周宗法制的影響

我們都知道文明是建立在穩(wěn)固和太平的基礎上的,雖然五千年的歷史是在不斷地更迭和換代,可這種更迭和換代總體上是文明的演化,是新的生產(chǎn)力取代舊的生產(chǎn)力,新的制度戰(zhàn)勝了舊的制度,新的文明不斷取代和發(fā)展舊的文明。因此中國歷史的演化不是文明的破壞而是對文明的發(fā)展。

那么又讓我們不禁思考,歷史的更迭和封建王朝的穩(wěn)固其中的核心是什么呢?

1、以族權和政權相結合的“封建宗法等級制度”是統(tǒng)治者穩(wěn)固江山的基礎。

只有江山的穩(wěn)固,文明才得以延續(xù)。這里不得不來分析下,“宗法制度”。宗法制度最早是在夏朝開始,所謂“宗法制度”就是以血緣關系為基礎,將家族組織與國家制度相結合,保證貴族以血緣關系親疏來繼承王位統(tǒng)治江山的制度,是父系社會發(fā)展的產(chǎn)物。在西周時期達到完備的程度。

西周武王在建立周朝后,為了保證“周族”天下的穩(wěn)固,將土地和奴隸分封給自己的兄弟和親疏以及當時的有功之臣,當時成為“封邦建國”,最初的“分封制”形成。這樣也逐漸形成了以周天子為核心的“宗法體制”。只有深入了解宗法制度,我們才能理解其對中華文明連續(xù)性形態(tài)的形成的作用。

2、“西周宗法制”具體是怎么實施的呢?

第一:周天子為天下的核心,所有人必須服從周天子。周天子王位繼承復合嫡長子繼承制。也就是嫡子的長子為繼承者。

第二:周天子的兄弟叔舅和舊時期的貴族以及有功之臣為“諸侯”,諸侯有自己的封國和子民。諸侯的繼承也遵循嫡長子繼承制。

第三:諸侯將自己的封國分給自己的兄弟叔舅和有功之臣,成為“卿大夫”,同樣是嫡長子繼承制。

第四:卿大夫再把自己的領地分給親族,成為士,士下面領導普通老百姓。

3、西周的宗法制有什么樣的特點?

(1).每個等級的繼承都遵循“嫡長子繼承制”。

(2).小宗要服從大宗,弟服從兄長。每個階層相對其上一層就是小宗,相對其下一階層即為大宗。

(3).小宗服從大宗,大宗有責任保護小宗。

這種宗法制為家族統(tǒng)治,每一級別的家族關系即為相應級別的國家統(tǒng)治者。因為核心為“任人唯親”。

正是這樣嚴密的等級制度和領導制度才鞏固了周王朝的統(tǒng)治。這種以血緣關系為基礎的統(tǒng)治制度,可以鞏固天子的統(tǒng)治地位,增強了家族血親的凝聚力,對后世封建制度的發(fā)展和完善有重要作用。宗法制度對中華文明的延續(xù)上有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在政治上宗法制度的確立了以天子為核心的中央領導地位。

西周宗法制度的完善,為后來的封建社會的中央集權制做了準備,正是由于歷朝歷代中央集權制的加強,中華民族才可以抱成一團形成高度統(tǒng)一的帝國。即便是改朝換代也不是將原來的一切都摒棄,而是有所損益有所發(fā)展,是把革命限制在改朝換代的政治行為之內。這是中國文明連續(xù)性的重要體現(xiàn)。

在歷史中,各朝歷代在變革中均努力減少改朝換代帶來的破壞性,這是傳統(tǒng)革命觀的重要內容。在革命成功之后,新政權總能迅速調整治理政策,變“打天下”為 “理天下”,這就是“一張一弛,一文一武”。這一從西漢初年就確立下來的理論政策,基本上歷朝歷代的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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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宗法制的內容核心是什么 周王室是否達成統(tǒng)合天下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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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宗法制的內容
西周宗法制的影響

夏商時期“神權法”思想占據(jù)意識形態(tài)的統(tǒng)治地位,當時貴族階級推行 “恭行天罰”的“天命論”思想控制庶民。到了西周時期,隨著宗法制度的不斷發(fā)展和完善,以“明德慎罰”為核心的宗法思想制度形成,成為西周奴隸主貴族所推行的新制度。

一、夏商時期“恭行天罰”的宗法制度

早在夏朝時期,統(tǒng)治者便利用“神權法”思想來維護統(tǒng)治階級的至高權力。

《尚書?召浩》中記載:“有夏服天命”

貴族信奉“天”就是神的思想,把統(tǒng)治階級扮演成“天”的化身,將統(tǒng)治階級的意志闡述為天神的意志,向民眾宣揚“代天刑罰”的神權罰思想。

到了商朝,商朝貴族也極力宣揚神權思想和鬼神之說,他們宣稱殷王是“天帝”的后代,能夠代替天帝發(fā)號施令,世間的民眾必須聽從王的號令,否則會受到嚴厲的懲罰。

《詩經(jīng)?商頌?玄鳥》中記載:“天命玄鳥,降而生商。”

商朝將天人合為一體,將“天罰”的思想推向高潮。

殷商自成湯開國到最后一個君主,歷經(jīng)十七世,殷商的最后一位個王“紂”視重臣如草芥,視黎民如糞士。窮奢極侈,為所欲為,同夏桀一樣,喜淫樂,性殘忍。為了這種腐化生活,他加重人民的負擔,無限制地搜刮,使得得民不聊生怨聲載道。

《無逸》中記載: “其在祖甲,不義惟王,舊為小人。作其即位,爰知小人之依,能?;萦谑?,不敢侮鰥寡。肆祖甲之享國三十有三年。自時厥后立王,生則逸,不知稼穡之艱難,不聞小人之勞,惟耽樂之從。自時厥后,亦罔或克壽?;蚴?,或七八年,或五六年,或四三年?!?/p>

公元前1046年武王伐紂,史稱牧野之戰(zhàn)?!爸堋贝驍×嘶栌篃o道的殷商,從而天下易主,武王建立“西周政權”。自此以“恭行天罰”為核心的宗法制開始向以“明德慎罰”為核心的宗法制度變革。

二、西周以“明德慎罰”為核心的宗法制度

殷商的覆滅給了西周統(tǒng)治者極大的警示,西周統(tǒng)治者認為以“天命論”和“天罰論”為核心的宗法制度已不能有效解決目前國家所存在的階層矛盾。為鞏固西周政權統(tǒng)治,西周統(tǒng)治階級開始思考修改原有宗法制度。在此情況下,周公提出了以“明德”和“慎罰”為主要核心內容的宗法思想制度,將其運用于統(tǒng)治管理之中。

《康浩》中記載:“惟乃丕顯考文王,克明德慎罰,不敢侮鰥寡,庸庸,祗祗,威威,顯民?!?/p>

周公告誡后人,武王之所以在討伐商王朝的戰(zhàn)役中獲得勝利,就是由于武王一直踐行著“明德慎罰”的思想。要想將西周王朝發(fā)展壯大就需要將自己的意識從“天上”回到“人間”,應在社會實踐中注重“人事”而不能盲目地只信“天命”。

從唯信天命到專注人事,西周的宗法制度在周公的帶領下有了巨大的改變。西周時期所提及的“明德慎罰”是對于夏商時期神學思想的繼承總結后加以發(fā)揚。這種思想在西周的大力傳播歸根結底還是因為當時的經(jīng)濟制度所決定的。

西周時期是我國奴隸制度高度繁榮發(fā)展的最鼎盛時期,當時最主要的經(jīng)濟來源就是農(nóng)業(yè)耕種,奴隸主通過控制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進而掌控國家的主導權。統(tǒng)治者推行了“井田制”。西周時期天下的土地歸周王所有,正如《詩·小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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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宗法制包括哪三個方面 宗法制下沒有親情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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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宗法制的內容
西周宗法制的影響

封建宗法制度在西周統(tǒng)治初期有效地解決了王公貴族家族繼承中的秩序和規(guī)則問題,影響中國后世三千年,一直到清朝滅亡,中國社會一直延續(xù)著周公設計的這套宗法制度,成為古代中國文化的主流。

西周時期,周公將社會上的人劃分為三個等級:一是貴族,即天子、諸侯、大夫和士;二是平民;三是奴隸。而貴族和平民,尤其是貴族階級,是需要進行爵位、財產(chǎn)方面的繼承的,如何建立法定的秩序是至關重要的問題,而宗法制度的設計就是非常有效的措施。

封建宗法制度包括父系制、一夫一妻多妾制和嫡長子繼承制三個方面。

(一)父系制

一個家族是以父親為家長的,父親是一個家族的核心。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家族中不管有幾代,只要最長的祖父還在,后邊的父親、兒子、孫子一輩都是小輩,核心只能是那位祖父;二是不管父親妻子之外還有幾房妾,所有的孩子都隨父姓,都是一個宗族。

(二)一夫一妻多妾制

原來一直有種說法,叫做中國封建社會實行的是一夫多妻制,其實這種表述是不準確的。中國古代自西周開始一直實行的就是一夫一妻制,當時男子年滿20歲、女子年滿15歲要束發(fā)行成人禮,同時家長要在這一天為孩子取字,作為社交稱謂。如果在這一天被雙方父母定下婚姻關系,就稱為“結發(fā)夫妻”。夫妻之間本是平等的關系,但后世卻歧視婦女,奉行男尊女卑,導致了男女不平等。

但是,貴族家族的男子卻可以在妻子之外再納妾,沒有數(shù)量限制。在那個時代,妾同男人不是夫妻關系,實際是主奴關系,由此,妻和妾也是不平等的關系,妾在家中沒有地位,不能同妻平起平坐,只能是男人的生育工具和陪侍的奴仆。妾生了孩子,只能叫妻為媽媽,稱呼生母則只能叫姨娘,這在《 紅樓夢》中記述的很清楚。

(三)嫡長子繼承制

嫡長子就是妻生出的第一個兒子。

貴族家庭因為有妻有妾,可能會有一大堆兒子,便因為生母的身份和出生的長幼而具有了三種不同的標簽:一是嫡長子;二是嫡次子,簡稱次子;三是庶子。

妻生的兒子叫嫡子,第一個兒子就是嫡長子,以后所有的兒子都叫次子;而妾生的兒子叫做庶子。一個家庭中嫡長子不一定是最年長的兒子,他可能比庶子晚出生。所以,我們有時看清代宮廷劇時能遇到皇長子不是皇太子的情況,就是因為有嫡庶之分的原因。

封建宗法制規(guī)定,嫡長子一系叫做大宗,可以世襲或繼承父親的一切,包括爵位、財產(chǎn)等等,其他次子和庶子都叫做小宗,只能繼承一小部分財產(chǎn)。比如周天子的兒子,只有嫡長子,即太子可以繼承王位,其他的兒子就只能封建做諸侯或在天子國內封建做大夫。

封建宗法制度在制度設計上是天衣無縫的,父系制和一夫一妻多妾制也能夠維持男權社會的相對和諧,但問題就出在嫡長子繼承制上。

嫡長子繼承制在西周初期是沒有問題的,那時的封建,無論是建國、還是建家,都是一個蘿卜一個窩,反正有幾個兒子就給他們建幾個國或家,而且那些國家的大小、遠近、窮富也都是根據(jù)兒子們的能力和特長量身定制的,而且那里的周天子有足夠的權威和能力來維持封建制度的運行。但是,隨著宗族的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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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宗法制的內容有哪些 西周宗法制的影響在今天有哪些體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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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宗法制
西周宗法制的內容
西周宗法制的影響

宗法是西周的重要政治制度,這種宗法制是以血緣關系為基礎,核心是嫡長子繼承制。這種制度起著維護西周政治等級制度和穩(wěn)定社會秩序的作用。但是宗法制首次出現(xiàn)是在商朝,西周推翻商朝的統(tǒng)治政治上沿用了商朝的宗法制,并且在這之上大大完善了宗法制。

西周宗法制:西周的重要政治制度

世襲周王稱天子,為天下政治共主,王位由嫡長子繼承。天子的其它諸子可被分封為諸侯,君位亦傳給嫡長子。諸侯其它諸子則被分封為卿大夫。卿大夫之位亦傳位嫡長子,其余諸子為貴族階層的最低等級——沒有封國和采邑的士。這些世襲嫡長子成為各級政權的首領。

周人很早就有建造宗廟習慣,宗廟安置有代表祖先的木主,里面分建多少個「廟」則取決于宗主的等級地位。宗廟除了祭祀,還可以舉行重大典禮、決定重大事情,具有禮堂的性質。這種對祖先的尊敬,加強了宗族內部的團結,穩(wěn)定了社會結構。與宗廟制度相輔相成的還有族墓制度,西周、春秋時代,貴族和國人都被集體安葬于公共墓地。按禮,除了兇死者外,所有族人都應葬于族墓。宗主有緊急的事情,有時也要去族墓報告祖先。

在西周時代,「姓」和「氏」是兩個概念,「姓」表明血統(tǒng),「氏」則為「姓」的分支。貴族在幼年時由父親題取「名」,「字」則是成年后「冠禮」或「笄禮」時所取。男子的「字」全稱有三個漢字:第一字表長幼行輩(伯、仲、叔、季等),第二字任意,末一字為「父」字。女子的字全稱的末一字則為「母」或「女」,第一字后標明「姓」。由于全稱過于復雜,故習慣上省略末尾的「父」或「母」。這種姓氏名字制度能夠很好的起到確定血統(tǒng)、長幼、尊卑的作用。

與氏族社會相類,周代貴族禁止同姓通婚。但是各等級的貴族又必須在同等級之內迎娶異姓女子,天子、王姬則可與諸侯通婚。貴族實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生育的后代則實行嫡長子繼承制(但是在早期并沒有被嚴格的執(zhí)行)。嫡長子繼承制起到了穩(wěn)固部族、防止內亂的作用。西周脫胎于氏族社會,各宗族由族長或管理。天子是天下的大宗、諸侯是本國的大宗、卿大夫則是本家的大宗,掌管采邑人民和土地,各種宗族組織構成了由上至下的層層統(tǒng)治結構。各級貴族都擁有軍隊,由族長統(tǒng)領。族長還是宗廟的主祭者、宗族成員的庇護者。各國的卿大夫掌管著軍政大權,還有家臣助其打理各種事務?!甘依稀关撠熥彘L財務,「宗老」掌管各種禮儀,「宰」幫助處理政務,還有各種服務卿大夫生活的家臣。家臣對「家」的利益必須絕對的效忠。

宗法制的缺點在于諸侯國權力會日漸膨脹,尾大不掉。周天子對其采邑的控制權則逐漸喪失,公、侯、伯、子、男的襲爵漸漸由天爵轉變成人爵。西周時諸侯國領土大多很小,有的封國只是一個城。但東周以后,周天子地位大不如前,各諸侯互相吞并,仍至于形成春秋五霸,成為和周王室分庭抗禮的獨立王國。

西周宗法制對現(xiàn)代中國社會影響

宗法制實際上是以種群為區(qū)分的缺乏自我存在意識的團體,這是一種原始的組織結構,但就是這種原始的結構至今還影響著現(xiàn)代中國包括社會、政治、文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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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宗法制的內容是什么 什么是雙重標準選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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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宗法制
西周宗法制的內容

分封制和宗法制是西周社會的兩大基石,兩者相輔相成。宗法制源于父系社會家長制,到了周代已經(jīng)逐漸完整,在古代以家庭為中心的社會里,按血統(tǒng)、嫡庶來組織、維系社會,分配財產(chǎn)、權力,以維護貴族社會的世襲統(tǒng)治的一切制度。

宗法制度是在原始社會向階級社會過渡的基礎,嫡長子繼承制度又鞏固了宗法制家庭中族長的世襲統(tǒng)治和繼承的地位。

與宗法制配套產(chǎn)生的是分封制,周的分封制是建立的“親緣“關系上的,所有的宗親按照血緣關系的遠近而進行分封到全國不同的土地了,在這個基礎上形成了分封與受封的主從關系。

西周的繼承制是嫡長子制,即首選嫡夫人所生的長子為第一繼承人,如果嫡夫人沒有兒子,那么就會選擇身份尊貴的夫人的兒子作為第二順位繼承人。

按照嫡長子繼承制,又將天子的兒子分為大宗小宗。周王是天下大宗,所以周王的嫡長子繼承的是最周朝最高統(tǒng)治權,而其他兄弟稱為小宗,分封到各地為諸侯。

繼承制度將人分為不同的等級

在諸侯國內,也要按照嫡長子世襲的繼承原則,嫡長子繼承諸侯之位,其他兒子則分封為卿大夫,相對于嫡長子繼承諸侯之位來講,這些分封的卿大夫就是小宗,卿大夫的后代繼續(xù)執(zhí)行嫡長子繼承制,到“士”這一階層,嫡長子仍然封為士,而其他庶子而為庶民,通過這一繼承制度,周朝將天子后代分為不同等級,形成不同階層。

在嫡長子的繼承下,只有大宗才有祭祀宗廟的特權,所有的宗廟都會建立在大宗所在地,而周王是天下大宗,所以天子祭祀的場所是最高等級的祭祀祖先的場所,稱之為“太廟“。

在繼承制度下,形成的大宗與小宗關系,是一種等級從屬關系,小宗必須服從大宗,各級的小宗也都會受到大宗的支配與約束,大宗通過對祭祀大權的掌握強化了大小宗之間的等級從屬關系,將社會分為天子、諸侯、卿大夫、士以至庶民、工、商階層,形成了金字塔式的社會。

周王有對分封諸侯后代的繼承確認權,所以有的諸侯國即使非嫡子通過非正當手段奪得了君位,還是需要去尋求周王的承認,才站得住腳。周王同時還擁有對封地的予奪權,一方面天子有權力分封諸王,也可以將他們的封地轉封其他人,也可以奪取其封地或者滅國。

繼承制在宗法的基礎上實行,隨著分封制的發(fā)展,這種從屬關系涉及到了中小貴族,以至于在士和庶民、奴隸之間形成了等級關系,在這種等級下又產(chǎn)生了“公、侯、伯、子、男”五個爵位等級,在分封制與宗法制的共同推行下,將天下分為十等。

官位世襲的貴族

宗法就是宗族內部的一種等級原則,與尊卑一樣,將宗族成員分出貴賤,大宗承擔相應的維護宗族成員利益、組織、管理、照顧族人的責任,為了宗族的利益,他們可以決定宗族成員的生死存亡,所以從這一點出發(fā),宗法實際上就是一種血緣集團下的內部管理和支配制度。

西周的統(tǒng)治并沒有打破血緣集團,反而對非常依賴貴族世家的支持,除了諸侯世襲外,還有許多貴族家庭世代擔任朝中的官員,稱之為“世官“。因為貴族家族是西周統(tǒng)治的基礎,周王廣泛依靠貴族成員參與行政,所以在對官員的冊封時經(jīng)常會有:”以你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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